中新網重慶新聞3月21日電 (李明剛)如今的朋友圈充斥各種賣名牌包包、化妝品的廣告,一些奢侈品A貨營銷也悄然來襲。但是,販賣這些低成本、高利潤、號稱“1:1高仿”的A貨真的合法嗎?
近日,重慶榮昌警方破獲系列銷售假冒注冊商品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。
2020年9月18日,榮昌警方接到群眾舉報,有人在轄區銷售古馳、LV、阿迪達斯、香奈兒等品牌A貨。民警根據線索追查,發現源頭指向轄區一美容館。經查,美容館老板陳某從事美容美體業務同時,也向顧客推銷各種知名品牌的鞋子、服裝、包包的A貨。在正規商場明碼標價要成千上萬元的鞋、包、服裝,在她這里只要兩三百元,甚至更低。
2021年5月,民警將陳某抓獲,當場查獲耐克、阿迪達斯、古馳、LV、香奈兒等知名品牌鞋、包A貨31件。經審訊,陳某交代,2017年至2019年期間,陳某從上家的微信朋友圈選購A貨品牌款式下單,后加價賣出獲利。
民警循線追查,擴線深挖,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。2023年3月2日,民警在廣東深圳將其抓獲。經審訊,李某對其2016年至2021年期間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并供認其從中非法獲利5萬余元。
目前,陳某、李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民警提醒: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朋友圈也不例外。 “微商”經營者應當守法經營,杜絕僥幸心理,不售賣假貨,不為了蠅頭小利踩踏法律紅線,避免讓自己身陷囹圄。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,超低價的“奢侈品”顯然不是正品,不能一時貪圖便宜,知假買假;若不慎買到假貨,要保留相關單據、聊天記錄等憑證,及時報警,正當維權。